股票的税务处理总结

2020-03-0800:07:22 发表评论 1,411 views

股票的业务相对复杂。从股票的交易方式看,有竞价转让、协议转让、要约收购、司法拍卖、家庭继承、财产分割等等。

从交易场所看,有境外上市企业、境内上市企业、境内新三板挂牌企业。

从A股市场看,有主板市场,深圳中小板市场,深圳创业板市场,上海科创板市场。各个板块的交易制度有所不同。

从投资主体看,目前有自然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证券投资基金、QFII、深港通、沪港通、互联互通基金等。未来还可能进一步出现其他的投资主体,如沪伦通。

从涉税环节看,可分为股票的持有环节及股票的处置环节。

从涉及的税种看,在持有环节还是处置环节,可能会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

新三板与上市公司都属于公众公司,虽然都可以称为股票,但新三板不是上市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

2020年3月6日,证监会发布了《转板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的诸多问题进行了规定,该文件的发布也预示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的时代来临。

由于股票涉及的投资主体复杂,因此,与股票相关的税收政策比较多,税务处理相对比较复杂,其中还有一些争议问题或不明确的问题。老姜整理了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新三板股票及“南下、北上”投资的税务处理。

有几点说明如下:

1、自2018年9月15日起,外籍个人可以开户参与A股交易。由于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中并未区分外籍个人及本国个人,因此对外籍个人从非外商投资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可以适用差别化税收政策。

2、2019年2月起,QFII可投资新三板企业。财税〔2014〕79号关于QFII投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应该也适用于投资新三板企业所得。

3、深港通、沪港通目前仅适用于上市A股。

4、个体工商户不可以开立股票账户。

如有错误或遗漏,敬请朋友们及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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