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文此文再考虑是否买康力电梯股票

2019-12-2009:18:21 发表评论 1,930 views

康力电梯(002367)在11月26日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公司此前向上海华领资产认购的7900万元的“华领定制9号银行承兑汇票分级私募基金”,“存在期满相关投资本金及收益不能如期、足额兑付的风险”。

说白了,这7900万,很难收回来了。公告当日,康力电梯股价一度逼近跌停,收盘下跌5.01%,次日继续下跌3.81%,创下了近期的股价低点。

在公告中,康力电梯强调了本次披露了这一次投资私募产品,所经过的各期董事会预案,以及触雷的“华领定制9号银行承兑汇票分级私募基金”计划中的投资范围的安全性。很显然,康力电梯在向大家传递一个信息:这次触雷很意外,自己很无辜!

但是,在内审和风控有职业经历的我却不这么看。在这一次投资私募产品的过程中,康力电梯缺乏投资的常识,而且对于投资基金的管理人疏于前端风控,这都是值得康力电梯以及其他涉及私募投资、非标投资的公司惊醒的。

“常识”丢到哪里去了?

在公告中,康力电梯的本次投资的依据,是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等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这其中,“流动性”和“安全性”,是两个大的前提。

对于触雷的“华领定制9号银行承兑汇票分级私募基金”,约定的投资范围是“银行承兑汇票或该等票据的收益权、债券及货币型市场基金、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及其他高流动低风险的金额产品”,看似兼具了流动性和安全性。

但是矛盾潜藏于这款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中,高达10.5%的年化收益率,这是不是能够与货币基金投资方向匹配?无论是银行承兑汇票、债券,还是货币型市场基金、银行存款,正常条件下哪一个品种的收益率都不会达到10.5%,在这样的基础资产收益背景下,最终的私募产品收益率怎么可能达到10.5%?

银保监主席郭树清就说过,“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如果真的相信一款兼具流动性和安全性的、货币市场投资方向的产品,收益率能高达10.5%,这恐怕只能说康力电梯缺乏基本的金融投资常识。

当然,如果不是缺乏常识,那就是在表面的条款之下,还有其他undertable的协议,这种猜测倒是符合“常识”;当然,强调一句,这种猜测仅仅是猜测,我没有任何证据。

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合作方

再来看康力电梯触雷的这款私募产品的管理人,上海华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孙祺,本身就存在诸多的疑点,且诉讼缠身,说它是个“骗子”一点儿也不为过。先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1:

2018年7月,自然人王惠艳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上海华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奇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中上海奇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由上海华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私募基金。案由如下:

2016年3月,上海华领向王惠艳销售投资产品,声称产品主要是参与奇虎$三六零(SH601360)$的私有化和回归A股项目,具体方式为入伙奇煦中心进行股权投资。后王惠艳根据上海华领的指示向奇煦投资支付投资款300万元。2016年4月1日,奇煦投资向王惠艳出具投资份额确认书;2016年7月7日,王惠艳与上海华领、奇煦投资原有限合伙人徐祯华签订合伙协议。

2018年6月,王惠艳向上海华领、奇煦投资询问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并要求其提供基金投资奇虎360公司的证明材料,但被拒绝。在王惠艳一再要求下,上海华领、奇煦投资提供奇煦投资管理报告,载明其通过若干投资工具参与奇虎360的私有化及回归A股,并从中获取投资收益等内容。

但经法院调查,奇煦投资不在360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和奇虎360有关的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奇煦投资实际未将王惠艳的投资资金用于投资奇虎360公司,也不能说明资金投资去向。

我强调一句:案例1的立案时间是2018年7月,早于康力电梯投资于上海华领资产的私募产品的2018年10月24日。在此背景下,康力电梯是不是知道这家基金管理人存在的道德风险?是不是“应当”知道这家基金管理人存在的道德风险?

案例2:

2019年4月,自然人张美炯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诉上海华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孙祺,案由如下:

2018年2月,张美炯出资100万元,向华领资产管理公司认购了“华领定制8号银行承兑汇票分级私募基金”份额100万份,双方为此签署了《华领定制8号银行承兑汇票分级私募基金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张美炯所认购的产品主要投资于银行承兑汇票或该等票据的收益权、债权及货币型市场基金、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封闭期为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2月8日,合同第五条对投资收益进行了预测。

目前,该产品封闭期已届满,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华领资产管理公司依然未向原告进行兑付(既未返还投资本金,也未支付第四季度投资收益),亦拒绝提供原告资金所实际投向产品去向的信息,拒不披露原告所投产品的实际收益或亏损信息和律师意见的真实内容。

张美炯认为,被告华领资产管理公司拒绝提供原告资金去向的信息,既侵犯了张美炯的咨询权,也是一种欺诈,张美炯有理由相信资金到期后已经被被告华领资产管理公司侵吞或挪用。华领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既构成违约也构成了侵权,严重违背了金融法上管理人之信义义务,也违背了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

我再插一句,案例2中所述的情形,与本次康力电梯遭遇的问题,如出一辙。

此外,在案例2中,原告张美炯在起诉中还提到:孙祺宣称其认缴的出资已经实际缴纳,但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被告孙祺在近期进行的股权转让中,以0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上海华领资产管理公司99%的股权(价值9900万元)转让给第三方,这一不正常的转让价格,让原告有理由相信被告孙祺对被告华领资产管理公司的认缴出资并未全部实缴到位或者出资后有抽逃的情形,其披露的所谓已经实缴出资9900万元的信息构成对广大投资者的虚假宣传和欺诈。孙祺现已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他人,意图达到规避法律责任之目的;也不排除孙祺个人与上海华领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金混同使用,孙祺的上述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对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天眼查》显示,上海华领资产在2017年8月就进行了股东变更,孙祺退出股东名册、上海福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接替孙祺成为上海华领资产持股99%的股东。这一时间点,同样早于康力电梯认购华领资产产品的时间点(2018年10月24日)。但不知,康力电梯对此重要事项,是否知情?

如果知情,康力电梯是否认为上述信息,不影响到与华领资产的合作、不会构成合作的风险点?如果康力电梯对上述信息不知情,那么我就不得不怀疑,康力电梯对外投资过程中的风控,是否严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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