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收益的解释

2022-02-2114:08:57 发表评论 1,219 views

投资收益这一个科目的反映的内容简单,不过具体表达上还是有所差异。从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过程来看,其主要是用来反映在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损益。其实投资收益实在应该叫投资损益,因为这个科目既反映收益,也反映损失。只不过是用借贷方向的不同来表示,如果出现在借方就是投资损失,如果出现在贷方就是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与本年利润类似,如果最终结果是反映在借方,其实质已经变成了亏损,不过我们一般不会说是本年亏损,这可能是将投资收益不称为投资损益的原因,我们总是希望能赚钱。

不过,我们又把公允价值变动分成了损与益,称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以怎么看都只是一个习惯而已。

投资收益这个项目是在利润表中的,不过对于一般的经营型企业来说,这个科目因为金额会相对较小,甚至为零,所以就不太重要了。一般来说,投资收益与长期股权投资这一项目有极强的关联性。但是对于投资型企业来说,这个项目就是最为重要的科目了。

一般来说,投资收益的形成来源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被投资公司分红,二是持有的金融资产最终出售形成的净差价,三是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权益法处理时形成。前二者一般来说会形成真金白银的流入,但是第三种情况则只是账面上的。正因为如此,前二者形成的投资收益是较为实在的,最后一种情况则一般不一定有真金白银的支持。

具体原因在于对被投资企业在持有过程中采取权益法处理,是根据被投资企业当年赚取的净利润,按持股比例确认的,同时还要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因为净利润本身并不等同于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因此如果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有相当大的水分,比如是由一些非主营甚至是营业外收入所带来的,这个投资收益就不具有持续性。如果投资型公司的投资收益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其投资收益就只能是一次性的,不可以给予一个持续稳定的市盈率倍数的估值。

当然,反过来说,如果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稳定而可持续,则由此确认的投资收益就是可持续的,这是巴菲特持股组合的特点,其买入并长期持有的公司一定是可以长期在市场中生存且其盈利也是源源不断的公司,是具有垄断竞争优势的公司,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公司。

所以,投资收益的背后一定要考查这一项目的可持续性,投资型公司的估值支撑在于其投资收益,而投资收益的来源于其被投资的企业。但是,因为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投资型公司对于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是采取非控股的方式进行的,那么其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就是采取权益法处理,这个时候才会将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按持股比例确认为投资收益;但是,如果投资型公司对于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是采取控股的方式进行的,其后续计量则是采取成本法处理的,也即不反应被投资公司的净利润及权益的变化,除非被投资公司进行分红。

但是,一般来说,被投资公司一般来说,并不会把当年赚来的钱全部分红,分红比例能超过50%就不错了,因此,仅仅是以分红来反映投资收益,显然是不全面的。也就是说,对于后一种情况,投资型公司的投资收益项目本身并不完全反映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也没有全面反映这种情形下的真正投资收益。这个会计准则的规定当然有其自身的考虑,主要是防止控股公司对于被控制公司进行业绩调控,只允许采取真金白银分红方式来确认投资收益。但是,考虑到市场上真正分红比率都比较低,因此,如果仅仅以分红来确认投资收益,明显是失真的。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股票市场会给这样的投资型公司更高的估值吗?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思考。

假如我们市场上有这么一家公司H,其控制着ABC三家子公司,这三家子公司都是全资控股,H公司没有自己的经营业务,于是其业绩主要由投资收益来决定,而因为是全资控股,因而其拥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只能采取成本法处理,也即只有在子公司分红时才可以确认为投资收益,这样子公司的分红比例将决定投资收益的金额。其投资收益可以从零到百分之百的净利润。也即如果分红比例为零,H公司的投资收益也为零;而如果净利润全部分配掉,则H公司的投资收益会正好等三家子公司的净利润(假如上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零)。如果H公司的利润来源只有投资收益的话,那么,基于PE倍数去对H公司进行估值就很难处理了。股票市场的投资者会发现这一点吗?会给H公司如何估值呢?

财报数据中是不是还有其他项目可以去反映这个子公司的业绩变化呢?如果没有的话,我们从上面的极端例子看出来,采用成本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是有问题的。因为此时无法用投资收益来反映控股公司的业绩。当然现实当中这种极端的例子应该是不常见的,比如巴菲特的哈撒维投资公司,就是以投资作为主业,但是其在所投资的上市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基本上都不会达到控股的程度,所以,根据会计准则的规范要求,应该都可以在后续计量中采用权益法进行处理,也即是可以足额地确认投资收益。

而且,还有一个原因是,这样的控股公司一般来说是不上市的,所以其根本不存在估值的问题,而其控股的公司往往是上市公司,比如中国众多的企业家往往成立一家专门控股的公司,自己是单一股东,然后这家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实控人躲在幕后。从这个角度来看,上述的估值问题也许根本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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